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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4年情感计算与先进智能机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4 浏览次数:

情感计算与先进智能机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依托的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以及2个安徽省重点学科(计算机应用技术、信号与信息处理),以先进智能为导向,以情感计算为核心与特色,以先进智能机器为载体,以情感智能机器人为亮点,系统开展情感计算与先进智能机器的研究。实验室秉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了充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术研究与学术交流,巩固相关研究成果,提高实验室研究开放程度,实验室对外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课题。现将本年度“自主创新专项”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范围及条件

1.1 项目研究应结合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符合实验室建设、发展需要。

1.2 优先资助情感计算与先进智能机器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以及曾经承担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 研究成果显著的研究人员。另外,鼓励安徽省内行业骨干企业研究人员申报。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在读(含在读)全职研究生、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正在承担本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正在承担或正在申报当年其它中央科研基本业务费支持项目的校内人员(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启动专项除外),项目校内参与人其参与的中央科研基本业务费支持的项目数应少于3项。

校外单位申请人的项目组中须有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第二申请人,为本项目的校内立项负责人和财务审批人。项目第一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校外人员原则上因为本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级及以上科研人员。

1.3 在职的非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申请课题时,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申请者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同时须征得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申请手续完备且资料齐全。

二、重点资助研究方向

2.1 开发课题重点资助方向包括情感计算、自然语言理解及文本情感分析、视听觉信息认知及情感计算、可穿戴计算及情感通信(嵌入式与移动计算)和无源感知与情感计算。

2.2 各研究方向的主要内容详见《“2024年情感计算与先进智能机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专项”申请指南》(见附件1)。

三、申报与审批

3.1 申请者根据重点实验室发布的《“2024年度情感计算与先进智能机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专项”申请指南》,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填写《“2024年度情感计算与先进智能机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

3.2 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一式3份,于受理截止日期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重点实验室。申请截止日期参见申请指南

3.3 重点实验室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将合格的申请材料送交本学科领域专家进行预审。

3.4 重点实验室将通过预审的项目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资助的项目,并将评审结果通知各位申请人。

3.5 项目申请获准后,项目承担者根据评审意见会同重点实验室指定的项目合作者对项目设计进行修正并填写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在重点实验室正式立项。

四、项目管理

4.1 项目验收期为两年,资助额度不低于5万元/项。

4.2本项目所有经费不外拨。经费须在经费下拨当年9月30日前执行完毕,项目经费第一年度拨付60%,剩余40%在下一年度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项目验收期为2年。校外单位申请人的项目组中须有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第二申请人,作为本项目的校内立项负责人和财务审批人,协助项目申请人办理财务报转账手续。

4.3情感计算与先进智能机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负责“自主创新专项”的实施管理。管理内容包括:

(1)核定并落实项目资助经费;

(2)检查项目的进度与质量;

(3)项目验收;

(4)向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4.4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应向重点实验室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重点实验室对报告进行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并确定是否继续资助。

4.5 项目执行期满后2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情感计算与先进智能机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专项”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总结、项目完成情况、成果目录、软件源程序和论文目录等。报告经项目合作者审查签署意见后,重点实验室组织验收,并将项目完成情况通报研究人员所在单位。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者,取消其今后重点实验室各对外项目的申请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对项目成果比较突出的,在下一年度的重点实验室各对外项目申请中予以优先资助。

4.6 项目取得的成果(论文、获奖、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等),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与本重点实验室共享。发表论文、申报奖励等均要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及项目号,英文应注明为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of China (Grant No. XXXXXXXXX)”。此外,作者单位中应该标注“情感计算与先进智能机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合肥230601“,英文单位标注”Anhui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Affective Computing & Advanced Intelligent Machine, Anhui, P.R. China”,并将成果复制本送重点实验室存档。

4.7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研究计划有较大变动,须报重点实验室批准后方可执行。

4.8 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等学术腐败行为,重点实验室有权追回所资助的经费。如果对重点实验室的声誉造成损害,重点实验室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经费管理

5.1 项目经费是情感计算与先进智能机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专项”投入的专项经费,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必须按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按规定程序审批。

5.2 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科技部的有关规定。

5.3 项目经费根据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按年度划拨。

5.4 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和用“自主创新专项”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和实验记录原件等与该项目有关的研究数据等一切档案资料归重点实验室所有。

情感计算与先进智能机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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